离婚可不限于户籍所在地办理吗(婚姻登记条例中关于离婚管辖权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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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不限于户籍所在地办理吗?婚姻登记条例中关于离婚管辖权的详细解读
离婚时能绕过户籍所在地吗?
当然可以!我国目前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中明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当
离婚可不限于户籍所在地办理吗?婚姻登记条例中关于离婚管辖权的详细解读
离婚时能绕过户籍所在地吗?
当然可以!我国目前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中明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也就是说,只要一方当事人在当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住院治疗除外),该地婚姻登记机关就有权受理离婚申请。
在试点地区,离婚有啥额外条件?
为了方便各位打工人在外离婚,国家特地推出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这些试点地区,除了要出具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还想来申请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诉讼离婚时,法院管辖权怎么定?
如果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就要考虑法院管辖权的按照法律规定,大多数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离婚起诉时,被告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一方在国外,还能在国内离婚吗?
即使一方在国外,只要另一方还在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始终具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即使异国他乡,只要对方在中国境内,咱国内法院就能受理离婚案件。
婚姻登记机关不管了?
别慌,别慌!虽然《婚姻登记条例》放宽了离婚管辖权,但婚姻登记机关可不是无所事事。他们仍然负责审查离婚双方的身份、婚姻状况、离婚意思表示和是否自愿离婚等条件。只有在审查合格后,才会准予办理离婚登记。
总结
一言蔽之,离婚这件事,户籍所在地不再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协议离婚可以选择一方常住地或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此一来,在外拼搏的朋友们,再也不用为离婚大老远跑回老家了。
各位看官,对于离婚管辖权的这些新规定,你们有何心得?欢迎在评论区畅所欲言,分享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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